男子捕杀4紫貂获刑8年 4张紫貂皮予以没收
2008年12月间,男子李强(化名)携带铁制夹子,进入吉林省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维东站辖区蚂蚁河一带,非法捕杀国家一级珍贵野生动物紫貂4只,剥皮后出售,获赃款420元。
2009年2月6日,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其辖区的维东站蚂蚁河一带巡护时,发现李强形迹可疑,将其带回松江河办事处,经盘问,李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4张貂皮已被全部收缴。近日,法院以非法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收缴的4张紫貂皮予以没收。
输入: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