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成员简介

  全国野猪购销联盟 会长 刘斌

  本溪辽东野旺特种养殖有限公司(涉农科技型企业),自1990年开始养殖野猪、梅花鹿等动物,1995年组建特种养殖有限公司至今,已发展成下设野生动物驯养场、珍禽繁育场、孵化场、饲料加工厂、特种野猪标准化养殖小区(3个),牧草种植园和市场销售等多品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综合型农业企业。主要以特种动物养殖为主,品种有野猪、野狍、梅花鹿等等近十个品种驯化养殖,目前公司已带动本地区农户400多户,养殖特种野猪种猪600多头,可繁殖特种野猪母猪1300多头,年可生产仔猪近两万头,出栏育肥商品野猪9000多头。公司生产的“野旺”牌系列野猪肉、禽、蛋等产品已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检验认定,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并被评为全省“少数民族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发示范基地”和“辽宁省星火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本溪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承担的“野生动物高效养殖产业化开发”项目被列为“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本公司特种野猪养殖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被确定为“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公司总经理刘斌先后被评为“本溪市农业技术推广先进个人”,“本溪市十佳优秀青年”,“辽宁省星火计划先进个人”,和“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2013年9月本溪辽东野旺特种养殖有限公司被评选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会长单位,刘斌个人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会长。

  我公司在本地区养殖的组织形式是以“公司+标准+示范小区(农户)”的生产模式实行无公害生产。小区内的驯化饲养实行统一管理,农户的饲养生产采取松散型的管理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养殖方式,都由公司统一提供生产技术和防疫管理标准,由小区内的代养户和分散的养殖户实行具体的饲养。

  公司与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农民签订“特种野猪销售及回收合同”,实行六统一的管理,即:“统一品种标准、统一饲料标准、统一养殖管理技术标准、统一用药标准、统一防疫标准、统一销售、加工标准。”由公司基地提供种猪和饲养标准,由小区内及各乡村养殖户具体饲养,商品达标后由公司回收加工销售;为了指导农户的养殖规范,解决养户在实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司组织了由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组成的专家小组,定期对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有专业技术员随时随地为野猪养殖同行提供建场前设计、建场后生产管理、疫病防治等全方位技术服务。

  为了保证项目产品达到国家绿色无公害的产品标准,公司根据国家、省、行业和地方生产标准,制订了“辽东野猪无公害饲养驯化管理技术规程”,在此之前,我公司实施的野猪饲养管理技术已被列为辽宁省野猪养殖技术地方标准《特种野猪养殖技术规程,标准号为:DB21/T1713-2009》由基地、养殖小区、和养殖户共同执行。

  本公司种猪及商品销售已覆盖全国各省,商品野猪和肉产品加工现已形成一条龙式生产,以加工鲜野猪肉、速冻野猪肉及精深加工的野猪头肉、野猪吊肉、红烧野猪肉、野猪肉香肠、酱野猪蹄等十余种商品供应市场,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市。

  宋成刚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专文化程度,从事食品行业十余年,2008年成立成刚农产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对上海华东区大福源超市的肉品供应。今年以来又增加了野猪肉的供应,新建了一条生猪屠宰流水线和两座冷库,用于野猪肉的排酸和分割包装。 鉴于其经营的肉品深加工环节和野猪行业的具体形势和发展趋势,对野猪产品的研发和“终端市场”开拓有积极促进作用。2009年11月“成刚农产品有限公司”被推选为“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宋成刚个人为“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2013年“成刚农产品有限公司”被推选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宋成刚个人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

  谢兴贵 2004年建立金桥野生动物养殖场,谢兴贵用自己的努力和耐心,赢得了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谢兴贵也没有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他经常说“一个人富,不算富,只有大家富,才算真正的富”。企业先后在云南,贵阳,湖南,四川等地建立养殖专业扶持点,传授养殖技术,促进养殖农户的发展。在西南地区建立销售网络,对养殖户进行专业指导,并在昆明市近郊扶持5个野生动物养殖场。其中建立野生动物养殖场,并开设野味餐厅,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解决了当地的就业问题,得到了社会的公认。在谢兴贵的不断努力下,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他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思路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

  2012年2月谢兴贵被聘请为贵州康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总监和技术总监。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生态野猪繁育、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等多个领域。公司现拥有全国规模最大的松桃县正大万头生态野猪繁殖基地,该基地运营后可实现年存栏优质生态野猪种猪1000头,年出栏野猪商品猪20000头的出产规模。2010年10月与2011年5月,通过两次种猪引进,康正畜牧正大万头生态野猪繁殖基地基本达到规模化养殖水平,现已成为华西南地区首屈一指的生态野猪养殖中心。

  2009年11月,金桥野生动物养殖场被推选为“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谢兴贵个人被推举为“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2013年9月,金桥野生动物养殖场被推选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谢兴贵个人被推举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

  黄培全 1969年出生于河北省武安市的一个小山村,1985年中学毕业的他到武安市棉麻公司上班,一干就是15年。2000年不甘落寞毅然白手起家、独自创业。经多方市场考察,看准了发展野猪项目,投资400万元,征用80亩山坡地,建成了千头规模的特种野猪养殖场,创办黄山珍牧业有限公司。发展至今已有10年的创业历程了。

  10年在野猪行业摸爬滚打的过程中,黄培全成为野猪行业专家,无论是养殖、管理、还是经营方面。为此,他本人也先后荣获武安市徘徊镇“模范养殖专业户”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前身河北省特种动物养殖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部“中国致富带头模范个人”、武安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发起的“第七届野猪产业发展(淄博)论坛”上被评为“2009年特养行业(野猪)领军人物”等多项荣誉。

  他成立的黄山珍牧业有限公司本着“务实创新,诚信经营,兴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的宗旨带动周边百姓走上致富的道路。推出的“云驾岭”野猪肉产品,进军绿色、健康市场。为野猪行业的发展起到助推的作用。2010年4月“黄山珍牧业有限公司”被推选为“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黄培全个人为“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2013年9月“黄山珍牧业有限公司”被推选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黄培全个人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

  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属于伊春市友好区招商引资企业。公司位于伊春市友好区河东委,伊嘉公路18公里处。是集特种野猪繁育、养殖、饲料种植加工、肉制品加工、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于一体的多元化企业。总占地面积661公顷,饲料种植基地6000多亩,室内保温猪舍12幢,面积9500平方米,特种野猪散养基地260公顷,目前特种野猪存栏1万多头。

  企业经过几年来的发展现有员工178人(其中专业管理人员28人,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畜牧师6人,专科毕业15人)拥有固定资产3600万元。生产的“菘海原生”牌特种野猪肉符合QS食品加工许可、2009年12月企业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执行企业标准Q/YXM0001S-2012。2009年12月“菘海原生”牌特种野猪肉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A级绿色食品、2010年9月产品通过了有机食品的认证; 2011年2月“特种野猪肉系列、黑木耳等食用菌系列”被中国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授予“中国著名品牌”,同时被推介为“AAA质量诚信消费者(用户)信得过单位”。 2011年7月,首届中国伊春森林产品博览会,被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等三家单位授予“品牌企业”称号。2011年7月被省农委授予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遵循打造龙江特种野猪第一优良品牌,创造绿色、营养、健康天然食品的企业目标。产品目前远销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秦皇岛及省内各大城市,市场前景广阔。

  2010年11月“伊春市鑫宇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被推选为“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赫令荣个人为“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2013年9月“伊春市鑫宇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被推选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赫令荣个人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

  新密市诚豫博乐彷养殖场成立于2009年4月,地处新密市曲梁乡大樊庄村孙庄,其环境幽静,远离村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自然隔离条件好,适宜养殖业发展。目前,占地面积66600平方米,是集特种野猪养殖,屠宰,销售为一体的规模化样殖场。是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现已有发酵床圈舍110圈,肉猪圈舍35圈。6000平方米肉野猪散养场正在建设中。现有高级以上畜牧兽医师2人,管理人员5人,后勤人员3人。有自主的销售通道,整体销售团队正在筹建中。2010年11月“新密市诚豫博乐彷养殖场”被推选为“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孙建乐个人为“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2013年9月“新密市诚豫博乐彷养殖场”被推选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孙建乐个人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

  安徽天野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是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生态农业综合开发企业,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公司持90%股份。公司以节粮型皖南特种野香猪为主导产品,推广“野香猪—沼气—牧草—水产、畜禽”立体循环生态种养模式,实行各种废弃物资源合理利用;创建“研、种、养、加、销、运”一体的配套营销体系,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回收、加工、销售,合作社负责为社员提供服务、培训,基地负责技术示范、育种、育苗,农户负责种植、养殖。

  养殖基地位于东至县洋湖镇八音村长丰林场,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放养场850亩,生产区三面环山,一面沿水,风景优美、空气清新,是个青山、绿水、自然天成的生态养殖环境,年出栏2000多头,发展合作社带动周边省市农户养殖6000多头。产品远销江西、江苏、浙江、上海、湖北、山东、四川、云南等近十个省市。

  企业获得了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9项专利,其中4项发明专利,发布制定特种野猪养殖技术企业标准2项,特种野猪生态循环高效养殖技术市级科技成果1项,是池州市首家荣获国家农业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表彰的企业,是“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林业特色经济示范户”、“中国特养业优秀特色养殖基地”、“池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节能减排先进单位”、 “森湖”商标已是“市知名商标”。

  央视七套、安徽日报、《江淮》杂志、安徽广播电视台、池州电视台、池州日报等主流媒体作了专题报道,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并于2013年9月安徽天野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评选为“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单位,汪新春个人为“ 第二届全国野猪购销联盟”副会长。

  全国野猪购销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简称“全国野猪联盟”)。

  第二条 本机构的性质:由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发起、全国优秀野猪企业响应创立,以联盟为基础平台,直接服务于全国野猪企业的产销合作的行业性纯民间性松散组织。

  第三条 本机构的宗旨: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引导联盟成员自律、守法,推进野猪行业发展;恪守野猪行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行业,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平等交往,远近皆友;保证质量,童叟无欺;信任行业,共同发展”的自律公约;扶持成员的发展和创新,促进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做出贡献。

  第四条 全国野猪联盟接受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联盟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为会长办公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全国野猪联盟业务范围

  (一) 特种野猪养殖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二) 特种野猪种源调配,商品猪及产品营销。

  (三) 特种野猪行业内的资源整合。

  第七条 联盟接受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和广大业内企业监督;联盟成员不得以联盟名义强买强卖,不得有损害行业利益、坑害客户以及违法乱纪等行为。

  第三章 联盟会员

  联盟成员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并以野猪养殖或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八条 加入联盟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拥护联盟章程和《全国野猪行业自律公约》;

  (二)在本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 自愿加入联盟,参加联盟的有关活动并支持联盟工作。

  第九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副会长以上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并由副会长以上人员推荐。

  第十条 联盟会员出现以下行为视为自动退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规范;

  (二)未能如期缴纳会费;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联盟活动。

  (四)违反本联盟章程之规定,经副会长以上办公会书面告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五)在联盟组织的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

  (六)侵犯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联盟会员和广大客户利益。

  联盟会员主动退出联盟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联盟。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联盟内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所提供的宣传、组织服务;

  (三)获得本联盟内部参考资料; (四)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五) 定期参加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

  (六)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加入和退出联盟自由、自愿。

  第十二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各项工作,宣传联盟的宗旨;

  (四)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对联盟及行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联盟的力量做出贡献;

  (六)向联盟反映本企业及行业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

  (七)严格恪守本行业自律公约;

  (八)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会费按年度计算,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及会员;

  (三) 审查联盟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日常工作由秘书处与会长副会长沟通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联盟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本联盟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联盟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四)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本联盟会长、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对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十九条 本联盟经济来源

  (—)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联盟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基于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注销。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3年9月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

  野猪行业自律公约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热爱行业,诚实守信

  团结合作,互相支持

  平等交往,远近皆友

  保证质量,童叟无欺

  信任行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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