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犬管理条例》施行近一年 市人大听取意见

  自去年2月23日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5月15日颁布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上海城镇和农村居民为犬只登记办证数量明显上升,犬只接受免疫情况有所好转。

  但仍有不少养犬人不遵守《条例》。在市人大昨天召开的座谈会上,公安部门表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条例》程序复杂、取证困难等问题,建议细化《条例》的执行方案,增强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

  建议以犬吠分贝作为处罚标准

  犬吠扰民,消极办证,怎么办?

  根据《条例》第24条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第45条规定的相应处罚办法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对于“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标准十分模糊,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怎样才算扰民?有民警建议,应当将环保部门纳入对犬只的管理队伍,以人大立法分贝监测数据为标准,明确执法中的处罚标准,便于纠纷的解决。

  “无证犬只”管理难

  记者了解到,“无证犬只”有两类,一类是人所共知的未办登记犬只,另一类是养犬人迫于《条例》的压力,办理登记后却不愿缴纳办证费躲避领证,以“太忙”、“没钱”等各种理由和派出所周旋,有的一拖就是一年。民警反映,根据现有《条例》,不知如何处理。

  根据《条例》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办理后养犬人将领取犬牌和免疫牌,携带犬只外出须为犬只挂犬牌。《条例》第42条规定,饲养未登记、未年检犬只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个人处以罚款等。而第二类“无证犬只”却令执法部门犯了难,其主人已为犬只办理登记,可犬只并没有“身份证”。这样的犬只上路,派出所表示,根据现有条例,还没有办法应对。

  取证成本过高,执法程序应简化

  静安区曹家渡派出所民警反映,“一起犬只扰民案件,光取证就要花五六个小时!”各派出所一致反映,若按《条例》所规定的处罚程序,取证成本过高。

  《条例》针对处罚的表述均为先由公安部门责令整改,后视具体条款和情节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据了解,市中心一个派出所的辖区内犬只扰民纠纷案年均发生30起左右,且主要为犬吠扰民,这类纠纷取证十分困难。按照《条例》“先调解后处罚”的基调,民警总在反复做“责令整改”的“无用功”,“即便取证成功,也还需经过审批才能做出处罚,程序复杂。”

  一名姓邹的警官告诉记者,其所在的虹口区四川北路派出所,全所仅有187名警力,却须承担辖区内32个社区和众多商务楼、娱乐场所的治安、巡逻、户籍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等繁重任务,“处犬”警力十分有限,目前仅有1名民警加3名辅警负责办理犬只登记、扰民纠纷、伤人事件等。

  对于取证成本高、警力不足等问题,多数民警建议,对于违例犬只,《条例》应简化执法程序,赋予民警将问题犬只先行带至派出所的执法权,才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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