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湘潭街头叫卖野生动物
湘潭在线9月1日讯(湘潭晚报见习记者 王超 郑镱慧子)“竹鸡、野鸭营养又美味,要不要来一只?”8月31日,在岳塘区宝塔路附近,我们看见有小贩向市民兜售野生竹鸡和野鸭。
“野生”动物沿街叫卖?
这名身穿条纹T恤的男子肩挑10余只长嘴、灰羽略带白斑的竹鸡和野鸭在宝塔路一带转悠,有些竹鸡都翻起了白眼。遇上年长的市民,该男子便主动迎上前去搭讪:“才从山里捉过来的,要不要来一只?这些大补的食物对治疗头痛、头晕很管用,平时难得在市场买到呢。”
在宝塔路“小钵饭店”门口,这名男子殷勤地向老板娘推荐起来。“好多钱一只咯?”老板娘一边仔细打量,一边询问野味的价格。
“要得多的话,竹鸡做30块一只,野鸭就做45块吧。”这名男子摆出一副爽快的样子,老板娘见状赶紧掏钱,喜滋滋地买了两只竹鸡。
“野味”身份值得怀疑
流动商贩口中的“野味”真的物如其名吗?雨湖区南盘岭菜市场多家家禽商铺的老板对此纷纷摇头:“野生动物受国家保护,怎能轻易买到?”
经
营多年家禽生意的彭师傅,得知我们在街边偶遇野生动物商贩时,意味深长地笑着说:“这些流动小贩肩上挑着的,恐怕难得有几只是‘真货’哦。”彭师傅告诉我们,现在市场上流通的野味其实并不多了,因市民无法在外形上进行辨识,所以商贩钻了这个空子从中谋利。
林业部门:买卖野生保护动物违法
随后,我们来到市林业局咨询了有关专家。
森林保护站的蔡铁琉主任介绍,现在很多街头流动小贩受经济利益驱使,常常打着 “野生抓捕”、“稀有物种”等名号,以此迎合市民“越珍稀的动物就越补”的心理,将一些家养繁殖的动物拿来叫卖,以次充好。“抓捕野生动物一般都要使用枪击或药物,‘徒手用网活捉’几乎不可能。”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非法收购、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非法经营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处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竹鸡和野鸭同属三级保护动物,而这种沿街贩卖的商贩肯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是违法行为。市民一经发现即可报警。”同时,蔡铁琉还告诫市民,购买野生动物同属犯法行为,“由于某些野生动物本身有毒或者携有病毒,贪图口腹之欲还会为自己招来后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