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指出: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收,农民增效。众所周知,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实现水产畜牧兽医行业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促民生、保稳定,是国计民生的大事。目前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许多隐患:技术检测装备相对滞后,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亟待提高,从源头上治本监管能力达不到时代要求等等。笔者认为,认真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提升新时期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必须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督促、指导其按照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努力提高水产畜牧产品的质量水平。形成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强大合力,共同实现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目标。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积极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责任到人、社会参与、舆论监督”的整体格局。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全消费,提高广大民众对水产畜牧产品消费的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充实检测检验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尽快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检测工作,并逐步完善检测制度、动物检疫制度和考核办法,对定点屠宰场宰杀的生猪常年进行违禁药物抽检,对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不定期进行违禁药物抽检,使广大养殖户、经销商和企业自觉遵守畜牧水产法律法规,销售安全、卫生的畜牧水产品。
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围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抓好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工作要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建设作为推动无公害畜禽水产品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并及时向水产畜牧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饲料兽药市场的管理整顿,依法对各类水产畜牧产品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兽药购销台账,建立饲料经营备案制度,严禁伪造销售台账。对养殖业投入品经营主体进行规范管理。与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合作,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养殖业投入品行为,对限用兽药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要求使用,对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兽药等物质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不符合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一律不得销售。
依法对生产过程进行执法检查监管严厉查处“人用药”作为养殖投入品进入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环节和不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要求使用限用兽药和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水产畜牧违禁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养殖户在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停用日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巡查、抽检等方式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严格生产过程的登记制度、档案资料保存制度、产品销售备案制度,各项生产记录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加强屠宰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宰前、宰中及宰后的检疫。进一步强化检疫人员依法检疫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建立屠宰、检疫、检验及销售等各种信息资料库,强化水产畜牧产品畜产品安全追溯。
加强流通环节和外来动物产品的监管加大畜禽运输检疫监督巡查力度,严把运输检疫关,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进入市场,确保水产畜牧产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水产畜牧产品标准化生产
一是对已经获得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必须抓好水产畜牧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等地方标准的执行,做到一个产品一个标准、一个生产模式、一个操作规程。二是积极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重点从已获得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产品生产入手,规范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和市场准入行为,指导水产畜牧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养殖投入品,加强动物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扩大养殖业生产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帮助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着力打造质量品牌,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稳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通过采取水产畜牧产品标志化流通,建立水产畜牧产品分类检查检验制度,对不合格水产畜牧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分品种、分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农产品市场、交易市场和超市的以生猪、家禽为重点的市场准入工作。督促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账,确保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可以连锁追溯,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凡进入市场销售的水产畜牧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证明是质量安全合格的产品,有关经营者应拒绝进货或主动送检,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上市。要督促、引导水产畜牧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超市建立优质推介制度,选择位置醒目、设施齐全、交易条件较好的地方,作为安全优质水产畜牧产品专门交易区或销售点。
全面推进认定认证工作尽快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和工作格局,建立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报制度,做到成熟一个,认证一个,确保“双认”程序合法,质量合格。要加强对无公害水产畜牧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志管理,重点抓好“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流通市场”三个环节,完善“标准化、规模化和组织化”三大建设,创新“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农民自为”的三项机制。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在积极增加产品认证数量的同时,加强认证标志的管理,强化对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信誉。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下,首先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多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县、镇两级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意识,为加强监管提供可靠的队伍保障。其次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问题,严格按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并严格法律程序,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着力打造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输入:刘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