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毛皮动物养殖场 生物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2019年12月中旬以来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给人民健康带来了威胁,也为多种动物共患病的防控敲响了警钟,针对传染源有不同的报道,比如《北大课题组最新研究提示:新型冠状病毒中间宿主或为水貂》等相关报道,尽管该成果仅为一个推测,没有充分的调研依据,但也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为了做好水貂等毛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护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进而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毛皮动物从业人员也应亟需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做好养殖场的生物安全工作,为此,建议毛皮动物养殖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警示设置
1.警示标识 养殖场 50 米外设置醒目警示标识。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养殖区域,特别要拒绝疫源地人员或有与疑似病人接触的人员或车辆进入养殖区域。
二、人员控制
2. 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场。确需入场者应做好人员登记,穿戴隔离衣、鞋套、手套、口罩,并对人员及所携带物品进行消毒。
3. 饲养人员 生活装和工作装严格分开,生活装不得穿入生产区,工作装不得穿入生活区;工作装须进行定期集中清洗消毒;禁止使用有较浓烈气味的化妆品;一次性口罩和手套必须做无害化处理,同时使用肥皂水或消毒液洗手。养殖人员返场,要在生活区隔离 3 天,洗澡更衣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4.毛皮动物配种人员 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子、佩戴口罩和手套。被动物抓伤、咬伤时,应及时清理伤口并用 75%酒精、碘伏等消毒。
5.限制串岗 严格限制不同功能区人员的串岗和器械的互用。做好主产区的防护工作,限制进出主产区的人员数量和进出次数。
三、车辆管控
6.外来车辆 一律禁止入场。
7.自用车辆 严格清洁和消毒。所有进出养殖场的车辆,包括客车、饲料运输车、装兽车等,必须严格清洁消毒,特别是车辆的挡泥板、底盘、驾驶室等,并做好消毒记录。严禁携带违禁物品。
8.内部车辆 喂料车、种兽转运车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使用过硫酸氢钾复合物、聚维酮碘等消毒液经高压水枪清洗消毒。
四、消毒管理
重点做好貂舍、笼具、食槽、水槽、饲料加工设备和饲料运输设备的消毒管理。
9.火焰消毒 及时修补笼具/产箱,避免动物机械外伤。笼具/产箱等设施可采用火焰消毒方式,每周消毒 1~2 次。
10.日常消毒 每天清扫棚舍,清洗食槽、水槽等用具,及时清除粪便和更换垫料,保持舍内清洁和干燥。定期对饲槽、水盆、料桶、绞肉机、搅拌机、烹料器、饲料车等进行消毒。消毒可用 0.5%过氧乙酸浸泡 30~60分钟、或过硫酸氢钾复合物(1:300)浸泡 15~20 分钟。舍内走廊过道,每天消毒 2 次。
11.带动物消毒 每周带水貂消毒 1 次。可用 0.2 %~0.3 %过氧乙酸溶液或 0.1 %次氯酸钠溶液或过硫酸氢钾(1:300)喷雾消毒动物体表,舍内设施、墙壁和地面。
五、饲料管控
12.零引进 禁止从武汉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的地区引进畜禽产品类饲料。拒绝病死动物类饲料原料,拒绝野生动物类原料。
13.正确保存 饲料购进后严格按照产品要求保存,饲料原料中的生鲜类饲料要冷冻保存。
14.慎重饲喂 新鲜的海杂鱼类可生喂,冷冻的海杂鱼要彻底解冻,剔除其中的杂质,清水冲洗干净后绞碎喂食。畜禽屠宰副产品(下脚料)应熟制饲喂。
六、种兽引进
15.科学引种 根据需求确定引进品种,引进水貂须有检疫证,引种场的背景应清晰且近两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须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6.正确隔离 新引进的动物必须隔离饲养30天,隔离饲养期间饲养员不得串舍、器具不得与场内其他舍混用。必要时进行阿留申病毒、犬瘟热、细小病毒实验室检测,及时淘汰阿留申病毒阳性水貂,结合免疫情况适当加强犬瘟热、病毒性肠炎免疫。监测合格后,入群饲养。
七、发病动物处置
17.做好发病动物的隔离 养殖场内一旦发现不健康动物,及时转移至 专用隔离区,进行观察与处理,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一般疫病,医治健康后,隔离饲养30天后回群。做好隔离区的消毒灭源工作。
18.病死动物处置 对病死动物,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确保传染性疫病不扩散。
八、灭鼠、防鸟、防蝙蝠等
19.必须进行生物危害防护 科学防鼠灭鼠,可采用硬化路面、物理化 灭鼠;养殖场周围可设置防鸟网,进行鸟隔离和蝙蝠隔离,场内房屋 屋顶及时清理死角,谨防鸟类、蝙蝠等藏匿繁殖;根据季节和农时,选择对人、兽毒性低的药物进行定期灭蚊、灭蝇。
九、科学免疫、合理用药
要根据疫病流行情况进行免疫。常规免疫:病毒性肠炎、犬瘟热;加强免疫:针对新引进水貂混群应进行加强免疫。
20.科学免疫 选择正规厂家的疫苗,备免疫动物必须临床表现健康,且近期无与患病动物接触史,免疫器具应严格消毒,做好免疫记录,及时处理副反应。
21.合理用药 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根据季节和菌群的耐药性选择合适的药物。根据本地区特点进行定期寄生虫驱虫。饲料饮水中适当添加抗应激药物和免疫增强剂。
十、疫病监测
22.早报告 密切观察动物健康状况,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时上报。饲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及早报告。
23.不传谣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不道听途说,不以讹传讹,不盲目跟风。
24.听指挥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疫病防控等相关工作。
十一、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25.严处理对腐败饲料、粪污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售卖胴体。
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特种经济动物创新团队
2020 年1月27日
本指导意见得到夏咸柱院士的指导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