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发布规范鸽子放养通告 依法治理鸽害

  民航资源网2008年12月23日消息:12月3日,黄山市政府发布《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鸽子的通告》,该通告的发布实施,将禁止在黄山屯溪机场(简称“黄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鸽子,并规范信鸽比赛以及庆祝活动放飞鸽子的活动,加强了黄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航空安全管理,确保飞行安全。

  鸽子放飞时,鸽群反复穿越黄山机场上空,严重危及航空安全。统计资料显示,在所有发生鸟击飞机事件或事故隐患中,有60%是由家养鸽子造成的。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治理或禁止机场净空区域饲养、放飞鸽子已刻不容缓。

  为此,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黄山机场分公司(简称“黄山机场分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向黄山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发布限制放养鸽子的管理规定的请示》(黄山机场〔2008〕54号)。并于2008年7月1日向市法制办报送了《关于请求审定〈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鸽子的通告〉的函》(黄山机场〔2008〕66号),经黄山市法制办与黄山机场分公司多次讨论修改,完成了该通告的起草、审查工作。

  附:关于禁止饲养鸽子的国家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58条“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2、《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1号)第184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不定期向机场周边居民宣传放养鸽子对飞行安全的危害,并配合当地政府发布限制放养鸽子的规定,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控制和减少机场附近区域内垃圾场、养殖场、农作物(植物)晾晒场、鱼塘、养鸽户的数量和吸引鸟类的农作物、树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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