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及会员;
(三)审查联盟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日常工作由秘书处与会长副会长沟通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联盟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本联盟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联盟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四)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本联盟会长、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