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

  《湖北省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出炉,贷款利息将由政府全额“埋单”

  酝酿了7个多月的《湖北省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终于出炉。从今年起至2012年,我省将力争每年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和回归创业人员成功创业,以此带动20万人就业。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未来几年就业工作的重点是:扩大城乡就业,通过推动创业来促进就业。

  《通知》从扩大城乡就业,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出发,首次将农村劳动者纳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此外,针对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缓慢,且与中部兄弟省份相比差距较大的情况,《通知》对我省小额担保贷款的现行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包括扩大扶持对象、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扩大微利项目及贴息范围等。

  《通知》要求,各级部门强化政府责任,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邵汉生表示,2006年,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扶助政策的审批将于今年年底截止。

  关键词·小额贷款

  个人贷款额度从最高2万元提至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从不超过100万元提到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范围扩大 农民工也可申请

  《通知》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将贷款对象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农民工。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凡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

  贷款利息将由政府全额“埋单”

  同时,省政府还扩大了微利项目及贴息范围。微利项目不再仅仅局限于此前规定的种植业、养殖业、餐饮服务等29个微利项目,而是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项目。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利息将由政府全额“埋单”。

  省政府决定,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市(州)财政部门,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财政部门。

  放贷规模须在担保基金3倍以上

  由于一些经办银行担心贷款风险,仅按担保基金余额的1:1放贷,致使担保基金放大贷款的效应未能得到发挥。对此,省政府要求,有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按担保基金3-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按要求,各地要扩大小额担保基金的规模,其中:省级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武汉市保持在3000万元以上,其他市(州)保持在1000万元以上,直管市保持在500万元以上,县(市)、林区保持在200万元以上。

  将建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为鼓励银行放贷,我省将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0.5%,所需资金全部从贴息资金中安排,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

  政府还将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省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承担各市、州、县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20%,余下部分由各地担保基金承担。

  关键词·创业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个体户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

  从今年起至2012年,我省将力争每年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和回归创业人员成功创业。针对创业人群,省政府决定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

  对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

  允许将住所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困难人员创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高校毕业生创业免交三年管理费

  此外,我省还扩大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使用范围,由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扩大到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这些人群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桑拿、网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键词·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生活补助。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援助对象。

  明年将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从明年开始,我省将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届时,全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业证》和《失业证》的200多万就业困难人员,将全部免费换发由省劳动保障厅印制的《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证合一”后,《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将作为劳动者处于就业或失业状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计算劳动工龄的凭证。

  失地农民首次纳入援助范围

  《通知》称,我省就业援助的扶持对象由主要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所有需要就业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对象。

  它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相比此前执行的政策,失地农民、残疾人、孤儿三类人群首次被纳入我省就业援助的范围。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不再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执行期继续延长,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政策享受之日起计算)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金融危机可能

  致部分人失业

  全球爆发金融危机,对湖北有影响吗?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巡视员周腊元指出,相比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金融危机对湖北的影响比较有限,但冲击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我省出现农民工“回流潮”

  周腊元说,今年9月以来,我省外出打工返乡的人员呈增长的趋势,且明显超出了这一时期外出人员的数量。其中,湖北石首市一个县,在9月份内共有1000多位民工从珠三角返乡。此外,孝感安陆市某村的一个组27人外出打工,已有13人返乡。

  据介绍,由于受一些沿海企业倒闭、外迁、降薪等因素影响,我省黄冈、孝感、咸宁、十堰等地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数量较多。

  一大型汽企欲裁员一半

  据介绍,受原材料涨价、企业成本增加及产品积压等影响,我省汽车、钢铁、房地产和纺织制衣等传统行业,也面临着很多困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邵汉生说,由于市场的不景气和汽车工业的激烈竞争,日前,我省一家大型汽车企业提出要裁员一半。为此,省劳动保障厅正在对该企业做工作,尽力说服其减少计划性预测。

  我省密切关注企业裁员动态

  周腊元说:“目前,我省此类传统行业的企业约有2800余家,涉及职工100多万。”周腊元担忧,假如这种情况再持续下去,势必造成部分职工失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密切关注企业裁员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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