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规范畜禽粪污处理,降低养分损失,促进种养循环,协同推进氨气等臭气减排,降低粪污处理环节温室
本篇解读最后四章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关于监督管理主体。 原法的监督管理执法主体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本次修订中根据中央改革精神,监督管理执法
本篇解读第七、八章,共13条。第七章“动物诊疗”系原法第六章基础上略作调整,没有实质性变动;第八章“兽医管理”系新增一章,除吸收原法第六
本篇解读2021版《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六章。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五章修改前后都是9条,条数没有变化,但实质内容的调整是非常大的,也非常重要
本篇解读2021版《动物防疫法》第二、三、四章,这是本次修订中主体框架基本稳定、制度调整相对较少的部分,集中阐述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的主要制度
2021版《动物防疫法》共12章113条,其中总则部分14条。对照新旧法律条文梳理分析,参考全国人大农委、法律委所作的修订说明(“中国兽医发布”已汇总转发),可重点关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修订草案,随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9号主席令》形式公布,自5月1日起实施。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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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推广使用牲畜电子耳标,提高牲畜可追溯性,我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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